陕西省高中数学袁芹芹工作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芹芹

电 话:029-88623459

邮 箱:1091281059@qq.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不少于42学分,选修学分不少于14学分。原则上学生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修习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各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课时、学习表现,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应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对未按照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 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4/5、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证书。学生参加经学校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认定学分。

3. 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认定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 学生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 学校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教导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 “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如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应当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当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档案。

(七)符合《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由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同步更新认定。由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区、市)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的毕业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二)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 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基〔20046号);

3. 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修满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以及作为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科目,应修满该科目上限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

4. 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各科目合格;

5.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6个项目均为合格。

(三)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陕西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