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中数学袁芹芹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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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指导教师工作方案  

陕西省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指导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和《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精神,为加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质量,提高省级学科带头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科带头人尽快成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业务素质,造就一批省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领军人才为目标,采取“理论导师+实践导师”双导师制,选派一批品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高校教师及一线教师,在学科带头人课题研究、在岗研修、工作坊建设中给予具体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其成为合格的省级学科带头人。

二、指导对象

陕西省第四批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初中、高中)101人

三、指导教师遴选

(一)理论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2.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中学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二)理论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2.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乐于参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具有中小学特级或当地名师荣誉。

四、指导教师的聘任

理论导师由培养单位遴选省内高等院校学科教学论教师、中小学特级教、正高级教师作为理论导师。理论导师负责指导学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规划、理论研修与教科研

实践导师由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自己联系当地本学科特级教师、名师作为实践导师,并填写《陕西省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登记表》,培养单位对选拔推荐导师进行资格审查、聘任。实践导师根据学员特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教学示范,帮助学员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能力与教学管理能力。

五、指导教师职责

(一)理论导师职责

1.理论导师应引导学科带头人了解和掌握本科的学术发展动态,使培养对象学会用学科专业知识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培养对象对学科的理解,并提高其学科素养;

2.帮助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定学科带头人工作计划,并对各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的考核与评价;

3.帮助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确定课题研究方向,结合个人特长与教学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选题,进行开题论证和指导开题报告的撰写;

4.指导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的具体研究,撰写至少一篇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

5.向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5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审阅其读书报告;

6.作为指导专家,积极参与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工作坊活动,为工作坊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7.整合资源,可邀请学科带头人参与学术研讨、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等学术活动,为学科带头人提供展示与交流的平台。

(二)实践导师工作职责

1.计划制定方面: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指导计划,并指导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定一年期的发展规划;

2.课题研究方面:指导培养课题开题、中期检查,帮助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在岗研修方面:一年内至少听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新授课10节以上,开展研讨活动,指导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反思教育教学理念、提炼总结教育教学的方法和经验、积极探索不同的教学模式,促使培养对象形成自我反思意识;

4.示范引领方面:帮助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一年至少开展校外学术交流活动至少4次。

5.“理论——实践”促进方面:帮助发展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用理论武装实践,用实践深化理论的能力,积极促进培养对象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提高其作为行动者的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