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中数学袁芹芹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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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教〔2017〕272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86号)精神和要求,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部门推荐,评委评审,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确定马安成等192名老师为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附后)。现就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其中,陕西师范大学负责初中和高中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负责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二、学科带头人培养期为一年,将通过省内集中培训、省外高级研修、远程网络学习、学科工作坊建设、课题研究、在岗实践等方式进行。培养期满答辩、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命名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做好协调保障。主要是:积极配合做好学科工作坊建设工作,从市(区、县)级骨干教师体系中遴选出有专业发展潜力、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学段及学科相同相近的骨干教师,作为学科工作坊成员(可跨市区组建,成员应不少于10人);积极为培养对象开展在岗实践和学科工作坊建设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备和网络设施等;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支持并督促培养对象扎实开展在岗实践,全面完成培养期内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