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中数学袁芹芹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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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73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启动201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现任校级领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等三类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遴选名额及分配

     教育部依据各省(市、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数占全国的比例,2017年分配各省(市、区)指标800名,拟遴选支持200名;其中分配我省推荐名额26个。经省教育厅研究,分配各市推荐中小学人选2名(其中西安为3名,铜川、杨凌、西咸、韩城、神木、府谷为1名),中等职业学校人选1名;驻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及以下学校每校1名。

     三、遴选条件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普通本科院校。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奖

     (二)高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奖

     (三)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获得过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称号。

     (四)普通中小学校。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是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遴选后,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院校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331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省级评选。省教育厅根据要求,结合名额分配方案和申报情况组织评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后向教育部报送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省厅评审、公示及上报截止4月中旬。

     (三)教育部遴选。教育部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开展评审。遴选结果报万人计划专项办审核、公示。

     五、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文件精神,精心组织选拔,确保申报质量,按时报送申报人员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及材料附件、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材料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材料附件包括:近6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学生评价情况(如学校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相关职称职务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项证书等。

     书面附件材料须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电子附件材料须按目录顺序以pdf格式提交。各校须对附件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联系人:韩润社、黄 俊(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866869188668696

     报送地点: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508

     电子邮箱:sxsf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