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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 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 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强新时代教学能手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显著,并在本区域课堂教学改革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 省教学能手是我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优秀教学群体和教学骨干力量。通过省教学能手的遴选和培养,打造一批能够在教学领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队伍,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章 遴选与认定 第四条 遴选对象和方式 1.遴选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一线教学教研人员(不含上述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下同)。 2.省级教学能手遴选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度遴选一次,每次遴选800名左右,10年内共遴选8000名左右。 3.遴选名额分年度、按比例分配到各市区,由各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师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教龄满6年,身心健康;(2)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第六条 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近5年:(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兼有行政或管理职务的教师须达到本学科教师课时量的60%以上;(2)具有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活动经历,德育成绩突出;(3)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在县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同类竞赛中至少获得二等奖;(4)参与校本研修,承担教师培训工作;(5)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2项校级课题。 2.教研员。具有6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2020年之前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不做要求)。近5年:(1)指导和听评课年均不少于180课时;(2)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年均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次、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3)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或2项县级课题;(4)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获得1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奖;②在市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③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在市级以上研讨会上交流;④公开发表1篇学科专业论文。 第七条 认定原则 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遴选;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3.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第八条 认定程序 1.安排落实。省级下发评选工作通知,按120-130%下达推荐名额,各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作安排和落实。 2.单位推选。个人申请;单位依据评选文件精神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省直教育系统推荐人选和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 3.县区评选。县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审查,组织开展县区教学能手评选,推荐市级参评选手,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 4.市级评选。市级对县区推选的参评人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市级教学能手评选,推荐省级参评选手,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级。 5.省级评选。省级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能手评选。统筹考虑向紧缺薄弱学科和乡村学校适当倾斜。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无异议,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称号。 第三章 优秀教学能手培养 第九条 培养思路。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按照“以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团队研修为重,专业提升为本”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团队研修与骨干带动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日常反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1年的培养,将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培养成师德师风高尚、课堂教学特色明显、教学效果显著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十条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学科前沿动态、教学实践反思、教学理念践行、教学科研能力等。 第十一条培养方式。采取实践导师制。遴选一批师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学科专家,具体指导优秀教学能手提升课堂教学能力,开展课题研究和工作站建设等工作。导师的遴选、聘任、职责、考核及管理另行规定。 1.组建学习共同体(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完成课题研究、参与教学改革、组织校本研修、参与精准帮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集中研修。分阶段参加省内外集中研修。 3.融合研修。确定校本研修主题,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建立网上研修平台,丰富教育资源,形成常态化交流反思机制。 4.主题研修。选定主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1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切实提升教科研能力。 5.观摩学习。累积不少于1周,通过开展教学观摩、课例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提升教学素养。 6.反思提升。系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总结教学方法,撰写读书笔记,明晰并践行教学理念。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 1.培养工作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培养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和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养方式,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培养质量。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省教学能手在考核周期内应履行如下职责: 1.道德修养示范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老师,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专业能力引领职责。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素质教育,成为本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领军人才。 3.教育教学示范职责。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学科教学示范、观摩和辅导等任务。 4.帮扶培养教师职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参与帮扶乡村学校,促进均衡发展。 5.科研示范引领职责。针对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参与省级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 省教学能手按以下办法管理: 1.统一管理。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动态管理。原则上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 3.考核管理。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教学能手履职情况,由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周期考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连任。 第五章 待遇与罚责 第十五条 待遇 1.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称号。 2.建立教学能手津贴制度,各地、各校负责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学能手津贴,按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 3.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可直接推荐进入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环节。 5.享有优先参加省级研修、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外出学术交流的资格。 第十六条 罚责 省教学能手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称号和待遇: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3.在参评及培养工作中弄虚作假。 4.不履行教学能手职责,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不合格。 5.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或教研岗位半年以上。 6.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 7.对获得称号不满3年,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 8.其他原因调离基础教育系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本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